为落实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和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批复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海科字〔2017〕283号)精神,加快深圳市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示范项目有序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海洋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5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邮编:518034,电话:1592012829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yjjc@szpl.gov.cn。
附件:1.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海洋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