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市财政局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财教[2015]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该《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已满。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并结合近年来国家及省部门有关文物保护补助、文物安全政策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近期草拟了《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20年4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48龚婧收,联系电话:88101890(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b@wtl.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