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市财政委员会与市文体旅游局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将满,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经费按时下达,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草拟修订了《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20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50赵小姐收,联系电话:8810256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gb@wtl.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