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扶贫服务精细化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5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陆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http://hrss.sz.gov.cn/zmhd/mydc/),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88101729,传真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c@hrs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