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委起草了《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413室收,联系电话:0755-88113870(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uangjj@wjw.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