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环境保护提供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4098号西丽水库内,黄慧炜(收)。联系电话:83092573,邮编:51805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fwc@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