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明确处置方式,完善处置程序,我局拟修改《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03〕98号),并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修改质量,现就《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4室,邮编:518040,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839475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zqy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