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我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1月8日(星期日)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请发送至邮箱sznljs@hrs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