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关于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要求,为了培育、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初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有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90(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zhc@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101825。
附件:1.《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doc
附件3.《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