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构建前海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规范前海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明确产业扶持用房性质、分配原则、配租管理及日常监管等具体事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前海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配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拟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市司法局官网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意见期限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8日,请社会公众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反馈至mayj@qh.sz.gov.cn邮箱。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配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配租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配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配租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