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卫生健康数据活动,保障居民隐私和信息安全,促进卫生健康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提高卫生健康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现就《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202室,联系电话:0755-8811382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hxxc@wjw.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附件:1.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