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2018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7〕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6A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收,联系电话0755-25832784(邮编518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wc@mz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