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与公众参与”栏目”在线提交反馈。
附件:1.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