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陆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http://hrss.sz.gov.cn/zmhd/mydc/)。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inhao@hrss.sz.gov.cn)。
附件:1.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