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并结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会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深圳市残联组织宣传(权益保障)部收,联系电话:82485786(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yinglin@cjr.org.cn。
附件:1.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