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和深圳市政府授权,我局研究起草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限: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含)内。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综合办公楼A栋206办公室周女士收,联系电话:3666755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ufz@qh.sz.gov.cn。
附件:1.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