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2018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2018年12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七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联合印发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按照市政府新的职责分工,全市静态交通工作由我局统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发展,加快推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全市静态交通工作统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及《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我局结合《暂行办法》实施情况,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等问题,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614室(智慧交通处)收,联系电话:0755-83168070(邮编51804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zj@jtys.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