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修订了《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科学编写《管理办法》文本,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邮政编码:518035,电话:88128139。
附件:1.《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