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接养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提高道路设施维护管理效率,更加科学合理降低综合养护成本,使道路设施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开始更加合理统筹、使接养移交手续更规范严密,结合深圳市、区道路管理的实际情况,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号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处周秋实收,联系电话:83183153(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c_yhz@jty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