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打造深港专业服务业合作发展高地,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限:通知发布之日起10天(含)内。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chenhong1@qh.sz.gov.cn。
联系电话:陈女士,36668855。
附件:《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