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落实省文件要求,尽快推进相关工作,需缩短征求意见时限,征求意见时间将截至2022年5月1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反馈电子邮件 (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