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化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按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启动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E102,联系电话:36667665(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眼。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uikai@qh.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