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维护参保人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落实省文件要求,尽快推进相关工作,需缩短征求意见时限,征求意见时间将截至2022年6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反馈电子邮件 (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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