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深教〔2012〕465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12年9月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然而,《办法(试行)》实施至今已10年,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深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因此,我局依据相关最新文件精神,并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
为科学编制《管理办法》文本,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zjgzs@sz.edu.cn。
(二)投递信件。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537室,邮政编码:518029,电话:25911551。请在封面注明“专家工作室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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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