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1)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审批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原件(收) 复印件1份 ];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 复印件2份 ];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3张. [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4) 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5) 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司法局提交申请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7) 承诺书(原件2份);
(8)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提交上述第(一)至第(八)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如下3份材料(见备注)。
备注: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个人工作经历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具体工作部门和德才表现的内容(复印件2份,验原件);教师申请执业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9) 广东省其他市在本市设立分所的,其派驻律师仅须换领律师执业证;外省在本市设立分所的,派驻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须提交上述第(一)至(四)项及第(六)项、第(八)项的材料;
(10) 无律师执业经历的,须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1.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1) 在审查执业申请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区司法局进行核实。
办理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1、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gdlawyer.gov.cn/)下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机关应当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申请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律师执业证,通过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1、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www.gdlawyer.gov.cn),填报个人信息并发起申请业务;
2、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将电子申请材料发送给受理申请机关;
3、受理申请机关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
5、分管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和厅领导审批意见发送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审批流程;
6、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律师执业证,通过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深圳市司法局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厅36号
办公电话:88127587
邮编:51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