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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来源: 日期:2004-12-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深法制[2004]25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ОО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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