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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338号)

来源: 日期:2021-08-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9日市政府七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1年7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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