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档案和文件管理实际,市档案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报送我办审查。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2月2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0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h@fzb.sz.gov.cn
感谢您对我市法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对照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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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