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通知的精神,经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拟依法定程序修改《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若干规定》等3项规章;根据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且光明区已经组建的实际,拟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拟修改、废止的规章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1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电子邮箱:liujx@fzb.sz.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
(三)传真:88102930
附件:1.拟修改规章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2.拟废止规章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