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送我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规定》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aos@fzb.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文摘录和简要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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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文摘录和简要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