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自2012年3月10日施行以来,为新区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确立、新区管委会法律定位的明确、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安排等方面提供了立法保障,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1月7日,龙华区正式成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原龙华区的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已不相符,没有继续保留适用的基础和必要。我办拟提请市政府审议修改《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将其中涉及龙华区的相关内容删除。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修改《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2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uhs @fz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龙华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对照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对照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