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履行统计职能,改进统计管理及统计执法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创新对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入研究我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经验和借鉴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成果基础上,市统计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统计条例)并报送我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统计条例》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aos@fzb.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2.《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