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zcggb@sztb.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附件:1.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