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推进综治工作法治化,市综治办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我办审查。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我办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