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对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责任主体、程序以及产业发展监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送审稿)》送我办审查。为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xb@fzb.sz.gov.cn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 业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