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城市更新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的业务办理工作,确保城市更新职权下放后,各项业务顺利有序推进,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送我办审查。为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9月1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xb@fzb.sz.gov.cn
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