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健全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草拟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为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6室(邮政编码:5180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wei@shenzhen.com.cn
附件: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