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办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职权依据的本市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我们进行了汇总梳理和分析研究,形成了第一批清理意见,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现将拟废止法规和规章及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yangl@fzb.sz.gov.cn
附件:1.拟提请废止三项法规目录及说明
2.拟废止两项规章目录及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