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保障现代有轨电车安全运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起草,形成《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报请市法制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办将《办法》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exy@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2. 关于《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