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81号令,以下简称《救助办法》)自2008年4月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救助办法(草案代拟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4月18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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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