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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2-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鹏办规〔2019〕10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19-12-17 实施日期 2020-01-03

新区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行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民〔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鹏新区范围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申请、审批、实施及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适老化改造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鹏新区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的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

  2.自申请之日起已在大鹏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提交申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若申请未审批通过须按重新提交申请时间进入轮候,若申请已审批通过但当年度未能予以安排的则自动转入下一年轮候,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适老化改造申请实施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1);

  (二)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诊断证明;

  (四)申请建筑硬件改造及家具家装改造的申请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应提供房屋近半年水电清单及施工改造责任承诺书。申请人为承租人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经业主书面同意施工改造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社区工作站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对上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事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社区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给新区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八条 新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办事处提交材料对符合适老化改造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审定,并于当月30日前将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新区民政部门应当对异议予以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

  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则不纳入此次适老化改造范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开展适老化改造。

  第三章 项目改造实施

  第九条 适老化改造应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建筑硬件改造:主要包括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关键部位和主要功能区的改造,具体包括地面、墙体、卫生间适老化改造等;

  (二)家具家装改造:主要包括柜体、家装配件无障碍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处理等;

  (三)辅助器具适配:各类符合老年人自身实际需要的辅助器具适配。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建筑硬件改造及家具家装改造的,应优先从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选定服务商,库内若无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承接资格的承包商。

  改造服务商应在新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改造内容范畴内将可开展的适老化改造内容、收费标准、商品信息、质量保证等具体内容形成改造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接受新区民政部门监督。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需求,在改造服务商提供的改造目录范围内选定改造项目,与改造服务商确定建筑硬件改造及家具家装改造内容、价格、质保等,形成改造清单,并签订改造协议。

  申请人申请辅助器具适配的,新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通过后2个月内按政府采购流程完成相关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改造服务商按协议约定提供改造服务,改造完成后,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形成竣工图或留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服务和产品清单交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

  申请人自行支付改造费用后,向社区工作站提交改造服务商提供的发票及竣工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

  社区工作站初审后,递交办事处,办事处按照改造清单上门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无误后,汇总上报新区民政部门,新区民政部门按照财政支付程序予以补助。

  申请人申请辅助器具适配的,采购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对辅具器具适配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在适老化改造范畴内选择多个不同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申请人对同一改造项目仅可提出一次改造申请,若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在合理使用期限范围内则不重复提供改造。

  第十三条 新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项目改造验收通过后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将改造信息、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竣工图存档备查,接受监督。

  第四章 项目保障

  第十四条 改造服务商进行适老化改造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无障碍设计、施工等相关标准规范,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工程质保期;改造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和质检证书。

  第十五条 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由新区民政部门出资购买保险保障。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对申请人及改造房屋造成损害的,由保险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进行赔付。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经费由新区财政负责保障,纳入新区民政部门相关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以家庭(户)为单位,每户补助1万元。

  若申请人申请改造项目使用资金在补助金额范围内则由财政全额资助,若超出补助范围则超出部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及改造申请人在适老化的申请、审批、施工等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区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附件:1.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核查表

  3.大鹏新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签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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