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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来源: 日期:2015-07-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基层司法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司法局系统包括市司法局本级、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深圳监狱、市法律援助处共5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403人,实有人数1330人;离休1人,退休112人。具体如下:
  1.市司法局本级编制数95人,实有人数86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175人,实有人数163人;离休1人,退休3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350人,实有人数325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8辆,包括定编车辆18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4.广东省深圳监狱编制数759人,实有人数734人;离休0人,退休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9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11辆。
  5.市法律援助处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2人;离休0人,退休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司法局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监狱管理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4.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5.指导基层司法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46,062.26万元,比2014年增加3,798.26万元,增长9.0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5,6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255.26万元、其他收入18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因现有强戒人员监管场超负荷收押,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新增强戒人员调遣经费;2.根据上级要求,新增经费用于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和改善强戒人员生活条件及提高对服刑人员疾病诊疗的准确性;3根据上级要求,新增法律援助速裁经费;4. 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历年结转政府采购(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需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46,062.26万元,比2014年增加3,798.26万元,增长9.0%。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司法局本级5,702.80万元、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5,749.89万元、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10,555.33万元、广东省深圳监狱22,411.03万元、市法律援助处1,643.21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22,089.18万元、公用支出7,60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17.04万元、项目支出11,951.68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用于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2.提高强戒、服刑人员生活条件及医疗诊治的准确性;3.用于法律援助等民生实事。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司法局本级
  市司法局本级预算5,702.8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15.90万元、公用支出75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77万元、项目支出3,055.89万元。
  (一)人员支出1,515.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58.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2.7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3,055.89万元,具体包括:
  1.普法宣传78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2.律师公证管理94.4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 、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3.司法统一考试198.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4.监狱强戒管理172.29万元,主要用于调遣强戒人员工作。
  5.社矫、安帮管理139.0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32.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7.基层司法业务265.8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职业证书年审;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8.法规业务管理25.00万元,主要用于起草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
  9.监狱支出79.3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下属两个强戒所和监狱的工作。
  1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81.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1.综合管理223.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12.信息管理18.51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修、维护。
  13.严控类项目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4.预算准备金31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项目。
  15.其他项目426.9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维修维护等。
  二、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5,749.8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918.19万元、公用支出1,03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9.94万元、项目支出1,265.84万元。
  (一)人员支出2,9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35.9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9.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265.84万元,具体包括:
  1.劳教(强戒)支出1,076.57万元,主要用于强戒人员生活、医疗、管理及教育;警戒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干警执法及办公设备购置。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77.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11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三、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本级预算10,555.3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483.94万元、公用支出1,80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2.52万元、项目支出2,325.14万元。
  (一)人员支出5,483.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03.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2.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325.14万元,具体包括:
  1.劳教(强戒)支出1,956.99万元,主要用于强戒人员生活、医疗、管理及教育;警戒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干警执法及办公设备购置。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8.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2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四、广东省深圳监狱
  深圳监狱预算22,411.0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905.39万元、公用支出3,89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1.61万元、项目支出4,081.56万元。
  (一)人员支出11,905.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92.4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1.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4,081.56万元,具体包括:
  1.监狱支出3,560.77万元,主要用于服刑人员改造期间伙食、被服、医疗、教育、调遣、追捕、释放、丧葬等业务及监管区水电及相关管理业务;保障干警值班、生活后勤保障业务;监管设施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关大楼、罪犯监管区域、生活区域、教育区域的监管安全设施、教育改造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4.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472.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4.严控类项目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五、市法律援助处
  市法律援助处预算1,643.2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65.76万元、公用支出11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0万元、项目支出1,223.26万元。
  (一)人员支出265.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3.9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223.26万元,具体包括:
  1.法律援助管理1,210.4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档案整理。
  2.综合管理11.0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等。
  3.严控类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1,684.38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1,518.80万元,指标剩余165.58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39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07.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53.54万元,比2014年减少3.32万元。按照上级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89.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89.8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803.75万元。减少原因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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