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21号),结合深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0月23日,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2条,现按规定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附件:《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