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21号),结合深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陈先生收,联系电话:88127515,邮编: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zsjfwc@sz.gov.cn。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