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裁量标准》实施以来,一方面填补了特区法规涉及海洋执法裁量标准的空白。另一方面,《裁量标准》结合深圳地区实际情况优化完善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对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非法倾废、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02-2室收,联系电话23965631(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bgs@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