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与公众参与”栏目”在线提交反馈。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