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鼓励航空相关企业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业务,经研究,我局拟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2号,详见附件1)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目前我局已修改形成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2、3)。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民航发展处,联系电话:0755-8296321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gc@jtys.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ofd
附件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