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深圳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中企业与用户失信的行为,提升行业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9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611室(邮政编码: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zc_zzb@sztb.gov.cn。
附件:1.《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