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6号)相关规定,我委编制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书面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联系人:张宇皓,电话:83585933。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街5号。邮政编码:518048。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