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拟制订《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为做好该办法制订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8月16日。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629,传真:83948133,电子邮箱:xiexiaoli@szfb.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